按照须知规定,所材料需另附英文或者立陶宛语翻译。
未成年人(18 岁以下):
学生证 +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包含如下信息:
• 完整的学校地址及电话
• 准假证明
• 批准人的姓名及职位
• 未成年人与其父母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监护关系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
当未成年人单独旅行时: 由双方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及一份复印件;
当未成年人跟随单方家长或监护人旅行时: 由不同行的另 一家长或者监护人出具的出行同意书的公证书(并由外交部认证)及一份复印件;
如不随行父母长期在国外居住,须在该居住国相关机构办理该出行同意书公证。
在职人员:
盖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雇主出具的证明信(英文件,或者中文件附上英文翻译),需使用公司正式的信头纸并加盖公章、签字、并明确日期及如下信息:
• 任职公司的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和 传真;
• 任职公司签字人员的姓名和职务;
• 申请人姓名、职务、 收 入和工作年限;
• 准假许可。
退休人员:
退休证明或其他固定收入证明。
未就业成年人:
若已婚提供配偶的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结婚公证书并经当地外交部认证。
单身/离异/丧偶:其他固定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