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计划. 往返机票预订单(英文版)。必须清楚包含申请人全名,出发和到达城市的全名。).
银行对帐单. 申请人最近3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原件,必须加盖银行柜台公章。
酒店预订. 酒店预订(英文版)。 必须清楚包含入住者姓名以及入住时间。
邀请函. 来自尼日利亚,个人或机构的邀请函原件必须注明:
• 署名。
• 日期。
• 申请者姓名。
• 护照号码。
• 出发及往返日期。
• 信纸抬头为对应的机构或公司。
• 邀请函抬头需注明(致:尼日利亚驻上海领馆签证处),附上海领事馆具体地址。邀请方必须在信函上明确表明,接受申请人的全部移民责任证。
• 另外,邀请函末尾左下方需要附上邀请人电子签名(全名)以及亲笔签名。
• 邀请函最多只能包含五位申请者。如果申请者在尼日利亚停留期间不选择住宿酒店/旅馆,则需在信函中另外注明停留期间的具体住宿地址及接待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 如果邀请公司来自尼日利亚自贸区(OGUN/LEKKI/CALABAR),还需另外提供一份自贸区的邀请函(复印件可)。
犯罪记录.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与翻译(副本)。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警察局开具,并将完整内容翻译成英文。打印在A4纸。
邀请人护照复印件. 有效期至少为六个月。如果邀请人不是尼日利亚国籍,需要另外提供CERPAC,有效期至少为三个月。
请注意邀请人护照上的签字字必须与邀请函上的签字字迹一致,不得缩写或者有任何不同。